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24-08-22 11:25:00
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突发一些难以预料的事件,为了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那么你有了解过应急预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蚌埠市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预防、预警、预测机制,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危害及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生态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略)

1.3适用范围

水上危险品事故是指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水上航行、靠泊和作业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的事故。本预案适用于在蚌埠市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水上危险品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处置。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反应实行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根据发生区域、性质、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所需动用的资源,在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确保及时分析判断形势,正确决策,快速处置,提高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做好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水上危险品事故的可能。水上危险品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防应并重,确保救助。充分利用各方资源,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4)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建立高效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的反应效能和水平。

2.风险分析

蚌埠市行政辖区内有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从事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及过境的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船只。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较多,其中主要有硫酸、液碱、柴油等。硫酸与水混合时,会放出大量热能,与金属发生反应后会释放出易燃的氢气,可能引发爆炸,而作为强氧化剂的浓硫酸与金属进行氧化还原反应时会释出有毒的二氧化硫,威胁工作人员的健康。液碱有极强腐蚀性,皮肤触及时应立即用清水冲洗,溅入眼内时应立即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送医院治疗。柴油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这些危险化学品自身所具有的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较大危害。一旦发生事故,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结合辖区水域特征和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指导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危险化学品水上运输企业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如实申报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信息,严格落实水上危险货物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专家咨询组、相关单位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和各县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组成。

3.1应急指挥部组成

蚌埠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各副局长担任。

成员:由蚌埠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蚌埠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蚌埠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蚌埠市淮河水上搜救基地等负责人组成。

3.1.1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协调、调动交通运输系统的应急资源和设施,确保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医疗、环保、水利等)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的保障工作;

(3)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下达应急救援指令,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4)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下达是否需要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救援以及是否解除应急救援行动的命令;

(5)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评估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对策;

(6)提供水上危险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内容;

(7)当事故对周边地区构成威胁时,及时通报周边的市(区)政府;

(8)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的水上危险品事故应急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上危险品事故进行应急响应。

①蚌埠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救援;

(2)提供水上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3)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控制、清除水上危险物及污染物,打捞清障;

(4)负责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

(5)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时,可能对水源造成污染的,应迅速向环保、水利部门通报,并会同有关部门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停止取水,配合环保部门加强监测,采取防控措施;

(6)在险情船舶得到初步控制后,尽可能将船舶拖离城镇等人口、财产、物资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密集区域或重要设施区域造成更大危害;

(7)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蚌埠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发布航行警告,提醒过往船只注意,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蚌埠淮河水上搜救基地:

(1)保障基地救援装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能履行救援职责;

(2)接局应急指挥部命令,派出人员、海巡艇等执行救援任务;

(3)承担救援行动,将受伤、落水人员和物资等运送到安全地带,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

(4)执行事故水域的现场警戒,防止无关船只和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水域;

(5)承办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④蚌埠 ……此处隐藏35186个字……练及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5)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事故的后续处理工作。

(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4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组建、训练和演练工作;协调市道路危险化学品救援专业骨干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挥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相关治安、交通管理、施救等处置工作,适时疏散事故周边人员,对高速公路进出口相接的地方道路进行交通秩序的维护等。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事故现场空气及环境质量;对事故现场环境污染物控制、清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区域提出环境修复建议。

(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令120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管理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救援、资质的认证和事故后期处理等工作。

(6)市市场监管局:做好事故中特种设备的鉴定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现场救援和处置工作。

(7)嘉兴市高速交警支队: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实施交通管制和外围交通疏导,收集汇总现场情况,并逐级上报,及时发布信息。做好事故涉案人员的先期管控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非交通事故案件,及时移交相关主管部门。

(8)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高速公路危化品运输事故消防救援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泄露的相关处置和火灾扑救等工作;负责事故得到控制后相关人员、车辆的洗消工作。

(9)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负责搜集事故具体情况并及时上报;组织开展一般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指挥协调做好事故后续相关工作。

(10)沪杭高速嘉兴管理处、嘉兴市嘉通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市乍嘉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管辖区域事故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协助做好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取证;协助做好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2.2 专家咨询机构及其职责

2.2.1 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有关专家及外聘专家组成,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专家组组长。

2.2.2 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重要信息研判,参与事故处置、评估等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

3 应急处置

3.1事故分级。

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

特别重大(I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伤的事故。

上述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3.2 分级处置

(1)对于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对于死亡人数未达到较大级别但出现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或爆炸起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市应急管理局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当确定事故不能很快地得到有效控制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请求支援,经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对于较大(Ⅲ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及救援工作。

(3)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配合上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3处置程序

(1)在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后,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应急管理(安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单位应调派力量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收集事故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断属于较大规模以上级别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各地应急管理(安监)部门负责人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故特性和现场动态信息,及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各成员单位组织专业人员赶往事发现场后,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相关单位应共享应急救援现场监测数据、应急救援资源分布、气象、化学品物质安全数据等信息。

3.4 处置要点

(1)找准事故发生的具体位置,了解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类别、特性等,以及是否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探查周围环境,确定处置办法。

(2)处置过程中,在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范围、清理污染物、消除或减轻环境影响,避免事故造成环境污染次生灾害。

3.5 后期处置

(1)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安置、补偿、保险理赔等工作。

(2)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嘉兴港区将收集和整理的应急记录、方案、文件等所有相关资料报指挥部办公室。

(3)参加应急救援的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出相关的书面总结报告,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4)指挥部办公室总结和评价应急救援实施情况、保障情况等,对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和操作性进行评估。

4 应急保障

4.1 应急队伍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道路危险化学品救援骨干队伍作为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平时应加强训练和装备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和相关保障预案组织实施。

5附则

5.1 预案修订

指挥部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及时会同各成员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兴市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嘉应急委办〔20xx〕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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