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通知

时间:2024-09-07 05:52:17
关于培训通知四篇

关于培训通知四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通知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通知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通知 篇1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等要求,为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提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健康素质,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健康,经研究,在玉环县举办一期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玉环县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严重或较重的职业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职业卫生监督和管理;

3.相关行业职业病危害辨识与防治;

4.职业卫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xx年7月27日上午11:30之前报到,当天下午2:00开始上课。

2、培训地点:玉环国际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四、培训收费

根据台发改审培〔20xx〕05号文件核准,现实收培训费400元/人(包括资料、场租等费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其他事项

1、学员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应准确填写《职业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申报表》,“所在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签署单位意见并盖章。

2、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分别颁发《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请玉环县安监局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人员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

联系电话:玉环县安监培训中心:89907699;

台州市安检中心:88585361。

附件:《职业病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申报表》

台州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

20xx年7月15日

培训通知 篇2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属于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是一种以学生体验与生活为核心的实践性课程。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课程教学质量。市教育局联合河北教育出版社,于9月11日组织开展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课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学科

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

二、培训对象

1.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小学、初中综合实践教研员。

2.各县(区)的教研室主任,中小学校长,小学、初中学科教研员。

3.使用冀教版《综合实践》教材的各县(区)小学和初中骨干教师。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报到:20xx年9月11日上午8:30—8:50

培训:上午9:00—12:00

培训地点:邯郸市育华中学(滏东北大街与油漆厂路交叉口西南角)。

四、培训内容

1.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与综合实践的'意义。

2.综合实践实施主体、管理与评价。

五、其他事项

1. 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带队,参加培训的教师按时参加,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

2.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免费提供午餐,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邯郸市教育局

  20xx年9月4日

培训通知 篇3

各科室:

为了使新入职的员工尽快适应、熟悉我院环境,使其在较短时间内对我院有一个细致、全面的了解,对我院文化尽快产生认同感和归属感,我院将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要求各科室积极组织新员工按时参加培训。

一、岗前培训内容

1、医院发展愿景及学科建设

2、医院文化建设

3、医德医风及行风建设、职业道德规范

4、医务人员行为规范

5、公共场所安全消防及个人安全防护

6、医院规章制度;工资结构、福利待遇

7、院感及手卫生

8、医保合疗政策

9、医患关系中服务意识的树立及沟通能力的培养和风险防范

10、医院信息化建设

11、健康教育;疫情及死亡病例报告知识

12、医疗法规知识,医疗专业知识,十五项核心制度

13、护理规章制度、职责、应急预案,护理文件书写规范

二:培训地点:五楼会议室

三:培训时间:20xx年8月26日---9月5日2:30—6:00

(星期六、星期日不培训)

报到时间:20xx年8月26日上午9时—12时

四、参加培训人员

医疗人员:

刘欢 高华 陈聪 申笑笑 张丽 王静 陈龙 慕超 王浩瑜 陈超 刘梅 冯琼 杜俊英 魏传琦 忽海洋 王珊 武佳唯 李香玉 杨青 王妍 贾琨 宋奇 付囡 阎娇娟 王帅帅 周润 秦婉玉 顾悦 郭贝贝 白晓红

朱俊

护理人员:

杨丽 肖芳 张丽娜 姜娜娜 张璐 闫甜 陈鸣鹤 罗强 李璐 温萍 杨慧 吴亭亭 赵敏 高媛 张娜 李云肖 苗朵 杜雅洁 杨志箐 魏小静 侯聪 杨娟 周家伟 崔明璐 王丽萍 高佳宁 王亚茹 陈聪雅 张梅梅 郭敏 阴媛媛 邹颖 贺蕾 马媛 侯海妮

职能科室人员:

张佩佩 刘白雪 桂丹 党莹 姬蓉章 卢朝辉 康占敏 李山峰 史越 刘英英 马悦 惠思博 李懿

五、培训要求:

为了确保培训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培训质量,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管理和要求,培训时准时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必须外出时需要请假,培训时请关闭手机或调到振动。培训结束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人员将延长试用期。

  二0xx年八月十六日

培训通知 篇4

各分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及县安监局20xx年4号便函通知要求,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今后公司所有新招人员和在职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具体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如下:

一、安全培训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令第6条规定: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有关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二、公司安全培训规定

1、从业人员培训要求,除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安排如下:

(1)首批对矿山从业人员,由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2)第二批对选矿车间及附属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考核。

(3)第三批对持有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有关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3、公司要对本单位的所有从业人员分期、分批、分工种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各分公司要密切配合、组织好安全培训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定

(1)第一次安全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进行重新培训,重新培训的费用自理,不付培训工资;第二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县安监局安全培训;第三次安全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2)凡发现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要追究所在单位各级领导责任。

(3)各级管理部门要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有无证上岗者,首先责令停止作业,对无证上岗者立即开除,并追查具体安排人责任和领导责任。

(4)各单位新招从业人员,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安排、谁负责”的制度。若发现一人未经培训上岗,对批准签字和安排负责人扣除一个月工资,两人以上给予降级处分。

(5)各分公司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公司内部新招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重新上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和技术操作能力,并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6)加强从业人员持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矿长资格证人员的台帐,并保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7)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各种持证人员的培训、复训工作。

(8)经常检查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做到无证不准上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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